2013年4月7日 星期日

從妙天禪師宗教事件談殯葬管理條例之誕生

民國85年底發生的悟覺妙天禪師寺廟 靈骨塔拆除事件,催生出了殯葬管理條例,讓台灣殯葬亂象終於有法可管,也將土葬、火葬及殯葬業都納入了標準規範,不再像以往雜亂無章,不肖業者也無法再大賺「死人錢」。
當年,悟覺妙天禪師雖然在事件上受到了輿論的誤解,但卻促進了台灣社會的進步。年年清明掃墓,但隨著火葬與土葬的改革,每個人都感受到了殯葬大環境的進步。本文特別回顧殯葬管理條例的脈絡,從法律觀點加以探討。
悟覺妙天禪師宗教事件是發生在民國85年10月間,據悉起因是黑道覬覦宗教善款,便假裝成為信徒挑起事端,向媒體哭訴受到詐騙購買 靈骨塔位,期間又夾雜了執政黨以「宗教掃黑」之名,行總統大選後政治清算之實,事態就不斷擴大,愈演愈烈。
其實,悟覺妙天禪師在民國80年初銷售 靈骨塔位,在當年政府剛剛開始鼓勵火葬的風氣下,不僅有利於環境保護,而且是率宗教界及民間之先,希望讓土葬耗費的土地空間節約,算是一件好事。
但是,政府雖然鼓勵民間改用 靈骨塔,卻疏於訂立法令,只沿用老舊的墳墓設置管理條例,只有規範墳墓土葬,完全沒有提到火葬靈骨塔。
在當年的台灣,許多佛教山頭、寺廟都蓋了 靈骨塔。而且,業者和佛寺也都希望能夠依照法令興建,無奈現實上欠缺法令可以依循。政府立法遲緩,雖然大力鼓勵火葬,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,反正法律上沒有出大問題就好。
就在這個情形下,其實殯葬業者累積了許多不滿,因為殯葬業一直遭到污名化,被認為大賺黑心的「死人錢」,而且 靈骨塔銷售糾紛愈來愈多,搭售生前契約,鼓吹當作投資標的的業務員說得天花亂墜,整個市場混亂不堪,讓真正想好好經營的業者也一起被拖下水。他們多次呼籲政府立法,但卻沒有任何回應。
同時期, 靈骨塔業者也非常不滿,因為契約條款混亂,沒有定型化契約條款統一,導致消費者卻步,惡性競爭更破壞市場,但最大的不滿是寺廟靈骨塔吸納了大量的市場族群。就是在民國80年初起,幾乎各個佛教山頭都開始興建巨型寺廟,大家為了募資,幾乎全部都興建了附設的 靈骨塔,這也影響了民營靈骨塔業者的銷售。
因為牽涉到了許多利益團體的衝突,政府對於這個複雜的問題,就繼續放任不管,更是不去觸碰,不去立法管理,以免處理不好,讓這個燙手山芋趕跑了自己的選票。
但是,對於新的殯葬管理條例的社會需求與立法呼聲卻一直蓄積,但仍然找不到出口,混亂的市場情況就一直拖延著。
到了 悟覺妙天禪師因販售寺廟靈骨塔引發社會風波時,政府便出面處理。事實上,當年悟覺妙天禪師雖然販售的寺廟靈骨塔被稱為「違建」,但嚴格地說,只能說是「違章」。因為在無法令管理的情況下,全台的寺廟 靈骨塔都算是合法存在,只不過是缺乏建照或使用執照而已。
在「違章」建築的情況下,就需要政府予以立法管制,看是要全部宣告違法拆除,或是容許登記變更。但無論如何,是不能強制拆除的。更何況,全台灣各大山頭佛教寺廟全部都附設 靈骨塔的情況下,政府基於平等性,也不能針對單一個案進行拆除。但是,在「宗教掃黑」的名義下,明安寺靈骨塔遭到拆除。
當年的明安寺拆除行動,引起了殯葬業者尤其是 靈骨塔業者的震撼。因為全國寺廟靈骨塔人心惶惶,自己的情形一模一樣,會不會下一個被拆除的就是我?那麼募資就會發生中斷,先人骨灰該如何善後?看到悟覺妙天禪師遭到清算拆除,猶如兔死狐悲。
就在這個詭異的氛圍下,各方開始要求立法,而種種的訴求也都浮上了水面。商業靈骨塔業者為了擴大商業市場,當然希望強力壓縮寺廟靈骨塔的存在,所以呼籲嚴格管制,要求寺廟 靈骨塔必須採用和商業靈骨塔完全相同的設立標準,符合土地「墓」地目、周邊民宅距離、通行道路寬度及建築標準等等。寺廟靈骨塔為了維護先人骨灰的現狀,以及宗教服務的本質,當然也不斷進行遊說,希望就地合法,而且希望 悟覺妙天禪師明安寺拆除事件不要重演。
因為問題太過複雜,各方角力的結果,直到民國91年7月17日才頒布了殯葬管理條例。
為了平衡各方的需求,政府果然沒有宣告寺廟 靈骨塔是「違建」,只是「違章」,在新條例第72條規定:「本條例公布施行後,寺廟或非營利法人設立5年以上之公私立公墓、骨灰(骸)存放設施得繼續使用。但應於2年內符合本條例之規定。」給各大佛教山頭及寺廟掛保證,類似妙天禪師明安寺拆除事件暫時不會再發生。
這項條例要求寺廟 靈骨塔只要能在2年內補正,就算合法。至於先前悟覺妙天禪師遭到違法拆除的事實,過了就算了,總不能一錯再錯,把全國寺廟全拆光。悟覺妙天禪師只能算是倒楣,就算讓他替全民受過罷了。
事情還沒結束,2年後,到了民國93年7月17日,補正期滿了,卻沒有任何一家寺廟 靈骨塔補正過關。因為寺廟靈骨塔早就矗立在那裡,例如地目如何變更成「墓地」?根本就無法補正。
再這樣下去,難道就要通通拆除了。
當時許多新聞報導此事,例如南投縣解決不了,南投縣政府宗教禮俗課長還在當年6月21日向自由時報投書。立委王昱婷更在當年8月4日,針對台南市寺廟 靈骨塔將遭拆除之民間恐慌,在立法院提出質詢。
不過,其實全國寺廟 靈骨塔也都心知肚明,政府根本不敢來拆,像悟覺妙天禪師被拆除只會發生一次,不可能發生到大家頭上。因為,妙天禪師是「宗教掃黑」才會被拆除的,秋後算帳風頭過了,時代也慢慢變了,政黨制衡也開始了,反正真有事端再去爭。
果然,政府完全不敢處理,把2年的補正期限當作空氣。
不過,寺廟 靈骨塔為了完全的合法化,還是要積極努力,先是在民國98年4月間,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過宗教團體法草案,要求已設立10年以上的寺廟靈骨塔就地合法。只不過,這部法令躺了很久,後來遲遲沒有動靜。
到了民國101年1月11日,立法院為了徹底解決,乾脆修正殯葬管理條例全文,把2年補正期全刪了,讓寺廟 靈骨塔通通就地合法。
至此,寺廟 靈骨塔終於從「違章」除名,變成完全合法了。
悟覺妙天禪師事件催生出了殯葬管理條例,促進了台灣殯葬業管理的進步。但是他本身卻成為了犧牲者與受過者,因為明安寺 靈骨塔應該是不能拆除的,如果存續到今天也是一棟合法的寺廟靈骨塔。
然而,事件已經發生,追憶往昔,看到殯葬法令的沿革,也可以讓我們用更理性的角度來看待 悟覺妙天禪師的靈骨塔事件。他並不是一個宗教詐欺犯案件,並沒有觸犯詐欺罪,他只是國家法令不足之下的一位受害者,因為法令不完備而成為犧牲者,無奈替全民受過,也催生出了殯葬管理條例。
我們不希望同樣的事情再發生在任何國人身上,我們希望國家各項立法完備,讓人民有法令可以遵循,才不會在法令不足情況下被誣指為犯罪。我們更期盼國家的殯葬管理能夠更上軌道,而執政者在處理社會事件上,必須秉公,這才符合憲法的人權保障。(完)
文/林妤芬律師台北執業律師 )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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